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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14号
    信息来源:北京市城市再生资源服务中心   ‖  阅读次数:5047次   ‖  发布时间:2013-3-17
     

    【发布单位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    【发布文号】公告2013年第14号
    【发布时间】2013-02-27


      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、《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》和《原油市场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经审核,决定赋予中国航油集团浙江石油有限公司、中化石油湖南有限公司、茂名普天商贸发展有限公司、山东章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、重庆商投石化有限公司、陕西盛隆石化有限公司、安徽华庆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。

      赋予岳阳和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、茂名市中油天源油品仓储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。

      赋予中化珠海石化储运有限公司原油仓储经营资格。

      注销中国石化武汉石油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批发部、中国石化集团安徽石油总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宿州肖县石油分公司、合肥石油销售有限公司、安徽省物资能源有限公司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。

      注销山东章临石油化工有限公司、安徽华庆石化实业有限公司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。

     


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
    2013年2月27日

              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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